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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5月13日的第/号通知中,秘书处通知缔约方,根据第11.17号决议(CoP18修订版),常务委员会建议缔约方在没有提供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要批准与乍得共和国进行《公约》所列物种的标本贸易,因为乍得已经连续三年未提供年度报告。此后,秘书处收到了乍得提交的年、年和年年度报告。
因此,秘书处通知各缔约方,立即撤销暂停与乍得进行《公约》所列物种标本贸易的建议。
图源:CITES
第/号通知
1.考虑到缔约方根据CITES第八条第7(a)款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义务:
7.每一缔约方应编写关于其执行本公约情况的定期报告,并应向秘书处递交:
(a)一份载有指定信息摘要的分段年度报告
(b)本条第6款
根据关于国家报告的第11.17号决议(CoP18修订版),缔约方会议:
14.指示常务委员会根据秘书处提交的报告,确定哪些缔约方连续三年未能且没有充足的理由提供第八条规定的年度报告,未能在本决议规定的期限(或任何延长的期限)内执行公约第7(a)款;
15.建议缔约方不批准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已连续三年未能在本决议规定的截止日期(或任何延长的截止日期)内提供第八条第7款(a)项要求的年度报告的缔约方进行CITES所列物种标本贸易。
2.在年3月里昂召开的常务委员会第74届会议上,秘书处向委员会通报了连续三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缔约方。
3.委员会确定乍得共和国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连续三年未提交年度报告,并同意秘书处应向缔约方发出一份通知,建议暂停与乍得进行CITES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除非乍得在第74届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60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其缺失的年度报告。
4.由于尚未提交缺失的报告,秘书处特此通知缔约方,根据第11.17号决议(CoP18修订版),常务委员会建议,在另行通知之前,缔约方不要授权与乍得进行CITES所列物种的标本贸易。
5.请注意,被建议暂停贸易的缔约方的完整名单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网站“文件/暂停贸易”一栏查阅。
是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发挥智库功能、为了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出的一系列全球环境治理的最新的动态。
译/YJ审/Stan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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