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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香港前高官涉嫌替中企行贿在美国被捕
近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两人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这一制度意味着什么?它又会对中国未来的海外发展造成何种影响?
近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和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CheikhGadio)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两人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以获取生意利益,从而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据美国司法部11月20日公布的消息,何志平和加迪奥向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等多位高官行贿。其中针对乌干达高官的行贿是在乌干达外长担任联合国大会轮值主席时酝酿的,并且在其回国后还不收手。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控诉,行贿主要包括:
何志平通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行贿万美元,以换取乍得对其代表的中国能源公司的好处。
何志平还向乌干达外长支付了50万美元,并向乌外长以及总统提供了大量礼品和许诺之后的更多好处。
塞内加尔前外长在此期间收取了40万美元的好处费。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简称FCPA),由于行贿的银行转账均是通过纽约银行汇款,美国具有管辖权,因而二人被捕。案件涉及金额近万美元,两人面临最高20年监禁。何志平现时正还押候审。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究竟是何方神圣?
凭什么抓捕香港和非洲的前官员?
据悉,FCPA经常开出天价罚单,并把很多企业高管投入大牢,除了美国,英法德等国的反腐败法同样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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