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乍得 >> 乍得简介 >> 董案长臂管辖之辨析,中美司法协助成瑞
瑞幸咖啡亿元财务造假事件发酵近1个月后,4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正对瑞幸事件联合展开调查。瑞幸咖啡随即发布声明证实,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经营情况相关工作的了解。
而根据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第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随即市场提出:“瑞幸咖啡是否会成为新《证券法》实施后‘长臂管辖’第一案?”
多有文章引用维基百科、百度百科等对于“长臂管辖”的定义:
(数源:维基百科)
从而将“长臂管辖”认为美国之专有权利,但事实上此处需要注意,在不同语境下的“长臂管辖”并不一致。在非美国民事诉讼语言环境下(“长臂管辖”同“专有/特殊管辖”,specificjurisdiction,下文细说美国民事诉讼长臂管辖的起源),“长臂管辖”实质为域外管辖,其并非美国独创。
换言之,国际法语境中任何国家都可以实施“长臂管辖”,只不过美国似乎有滥用其管辖权之嫌,也因此,为了区分美国民事诉讼法领域内的“长臂管辖”,本文将明确瑞幸案件的管辖问题为国际私法领域的域外管辖。
长臂管辖起源要从美国联邦与州际法律说起。
根据联邦宪法中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须符合三项条件:(1)对当事人送达传票,()给予当事人听审的机会。(3)有正当的管辖依据。
由于美国州际之间的相对独立,而随着州际贸易发展,各州法律对于跨州案件的管辖又需要满足在诉讼法中落实正当程序原则,长臂法令应运而生。
Longarmstatutes
Astatutethatallowsforastatecourttoobtainpersonaljurisdictionoveranout-of-statedefendantonthebasisofcertain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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