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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
年2月17日。
在尊重各成员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协调经济、社会方面的立场、观点和政策,大力发展经济互补合作。在外交和国际领域协调立场,进行合作。优先实现经济一体化,最终实现阿拉伯统一。
5个:阿尔及利亚、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突尼斯。年11月,埃及正式要求加入阿拉伯马格里布联盟(简称“马盟”),但截至年马盟未审议埃及的要求。
执行主席由成员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1年。
常设秘书处在摩洛哥。
(1)元首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每年举行1次例会,会议主席由元首轮流担任并在委员会休会期间任马盟执行主席。
(2)外长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审议后续工作委员会和各部长专门委员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为元首会议作准备,并列席元首委员会例会。
(3)后续工作委员会:由成员国负责马格里布事务的国务秘书组成,负责落实元首委员会的决议。
(4)部长专门委员会:现有粮食安全、财政经济、人力资源和基本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
?常设机构有:
(1)常设秘书处:原为总秘书处,由各成员国1名代表组成。年元首委员会决定改为常设秘书处。秘书长任期为3年,可连任1届。
(2)即马盟议会,设在阿尔及利亚,由成员国各20名立法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元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计划提出意见,并就马盟活动和实现目标提出建议。
(3)马盟法院:由成员国各2名法官组成,设在毛里塔尼亚。
年1月9日,由利比亚、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在贝鲁特成立。
加强和密切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关系与合作,维护其在石油领域的个体和整体权益,协调各成员国的行动以公平、合理的份额向消费市场供油,为石油工业吸引资金和技术创造良好环境。
11个: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科威特、利比亚、卡塔尔、沙特、叙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突尼斯。其中突尼斯年以来在自己的要求下,成员国资格一直被冻结。年,成员国已探明原油蕴藏量约为亿桶,占全球已探明原油储量的55.2%;天然气探明储量52.8万亿立方米,占全球已探明储量的27%。(数据来自OAPEC 设在科威特城。
《秘书长年度报告》,阿拉伯文、英文;《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文,附英文摘要和参考书目;OAPEC月报,阿文、英文;《能源观察》季刊,阿文;《OAPEC年度统计报告》,阿文、英文。
(1)部长理事会(CouncilofMinisters):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石油部长或相应官员组成,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管理规章,指导各项工作。
(2)执行局(ExecutiveBureau):由各成员国副部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主席由各国轮值。协助部长理事会指导该组织的活动,审议预算草案,处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相关事务,制订部长理事会的日程安排。
(3)秘书处(GeneralSecretariat):设秘书长一职,每三年改选,可连选连任。按理事会和执行局制定的政策处理日常事务。下设能源、经济与技术、信息与资料、财政与公共管理等部门。
(4)裁决法庭(JudicialTribunal):由正副5名主席和5名法官组成。负责调解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发生的纠纷。该法庭亦负责提供咨询,其裁决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此外,该组织下辖阿拉伯海洋石油运输公司、阿拉伯船舶建造及维修公司、阿拉伯石油投资公司、阿拉伯石油服务公司、阿拉伯油井钻探与维修公司、阿拉伯地球物理勘探服务公司、阿拉伯石油培训学院等企业。
该组织已与阿盟、海合会等地区政府间组织,欧盟、欧佩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发会议、伊斯兰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国际能源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参加各种形式的讨论会,并与非阿拉伯国家的组织举办了多次讨论会。
协调成员国的石油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成员国行动中应遵循的法律机制,交流技术和情报,尽可能为成员国公民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利用成员国的资源和潜力参与石油工业项目,并负责承办四年一届的“阿拉伯能源会议”。
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或海合会),并签署了委员会章程。
加强成员国之间在各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推动六国发展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企业间的经贸合作。
正式成员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巴林王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年12月召开的海合会第22次首脑会议同意也门加入海合会卫生、教育、劳工和社会事务部长理事会等机构。年6月在吉达召开的海合会外长理事会第次会议发表声明,欢迎约旦、摩洛哥加入海合会。年11月第届外长理事会分别与约旦、摩洛哥就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为期5年的“共同行动计划”,并承诺未来5年内向两国分别提供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
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首都利雅得。
网址
(1)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元首组成。
主席由各国元首按国名字母(阿拉伯文)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
(2)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外交大臣(部长)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
主席由各国按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1年。
(3)总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分别负责政治、经济、军事、安全、文化等领域事务的9名助理秘书长。
秘书长按国名字母顺序轮流担任并由最高理事会在海合会首脑会议期间任命,任期3年。
年1月30日,在埃及开罗的阿拉伯国家联盟(下称“阿盟”)总部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并发表了《关于成立“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的公报》。
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和平与发展。
(1)部长级会议:为论坛长期机制,由各国外长和阿盟秘书长组成,每两年在中国或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或任何一个阿拉伯国家轮流举行1次部长级例会,必要时可以召开非常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加强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的合作: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会议所讨论的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回顾论坛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讨论双方共同关心的其他事务。
(2)高官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例会,由中阿双方轮流承办,必要时经双方同意也可随时开会。负责筹备部长级会议并落实部长级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并举行中阿高官级战略政治对话。
(3)其他机制:除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外,论坛框架下逐步形成了中阿企业家大会暨投资研讨会、中阿关系暨中阿文明对话研讨会、中阿友好大会、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中阿新闻合作论坛、互办艺术节、中阿北斗合作论坛等机制。以上活动一般每两年轮流在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举办1次。此外,中阿在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培训、妇女等领域也有着机制性合作。
(4)联络组:中国驻埃及大使馆为中方联络组,阿拉伯驻华使节委员会和阿盟驻华代表处为阿方联络方,负责双方的联络并落实部长会和高官会的决议和决定。
论坛中方秘书处办公室设在中国外交部西亚北非司。
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正式成立。
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促进阿拉伯国家的整体利益,推动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司法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某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成员国无约束力。
目前阿盟成员为22个: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年11月16日,阿盟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年3月26日,阿盟曾决定将叙利亚在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全国联盟”,但迄未落实。
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Bulletin),阿、英文。
(1)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
(2)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负责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阿拉伯共同政策、制定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2/3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现任外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为苏丹。
(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
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3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
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通讯、旅游、电力及水力部长理事会。
(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
(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9个专门组织和机构。
(6)秘书处: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由助理秘书长及适量其他官员协助其工作。
年6月21日。
加强阿拉伯议会间的往来和交流;协调、统一各国议会在国际上和其他各方面的活动;加强同其他地区议会联盟和国家议会组织的交往;协调、统一阿拉伯国家立法;研讨阿拉伯世界的共同性问题,在国际上促进阿拉伯民族事业。
22个:约旦、阿联酋、巴林、突尼斯、阿尔及利亚、科摩罗、吉布提、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伊拉克、阿曼、巴勒斯坦、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埃及、摩洛哥、毛里塔尼亚、也门。
黎巴嫩贝鲁特(临时)。
《情况公报》(InformationBulletins),阿文。
(1)大会: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必要时可举行紧急会议,由各成员国议会组织派代表团参加,东道国议长任主席。
(2)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会两次,必要时可举行紧急会议,由各成员国议会组织各派一名议员任代表,议会联盟主席兼任主席。
(3)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每两年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年5月正式成立,原名伊斯兰会议组织,年6月改名为伊斯兰合作组织。
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团结,加强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的合作;努力消除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恢复其民族权利和重返家园的斗争;支持所有穆斯林人民保障尊严、独立和民族权利的斗争。
57个: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贝宁、文莱、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乍得、科摩罗、科特迪瓦、吉布提、埃及、加蓬、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黎巴嫩、利比亚、叙利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莫桑比克、尼日尔、尼日利亚、阿曼、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多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干达、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也门。
OIC共有12个观察员,分别是波黑、中非、泰国、俄罗斯、“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联合国、不结盟运动、阿盟、非盟、经合组织、摩洛哥民族解放阵线、伊斯兰合作组织国家议会联盟。
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吉达市。
网址:
(1)首脑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
(2)外长理事会:每年轮流在一个成员国举行一次。
(3)秘书处
(4)其他平行机构:包括四大常务委员会、常驻代表委员会、伊斯兰国际法院、独立人权常务委员会。
(5)其他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新形势下的友好合作,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谋求共同发展,在中非双方共同倡议下,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年部长级会议于年10月10~12日在北京召开,中非合作论坛正式成立。
平等磋商、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加强友谊、促进合作。
中非合作论坛网站
网址: 中国、与中国建交的53个非洲国家以及非洲联盟委员会。这53个国家分别为: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喀麦隆、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布)、科特迪瓦、刚果(金)、吉布提、埃及、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非、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多哥、突尼斯、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
年成立,前身是年南非联邦与南部非洲英属殖民地的关税同盟协定,是全球最古老的关税同盟,也是非洲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组织之一。
通过建立关税同盟,促进区内商品自由流动,协调对外贸易政策,推动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
包括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
(1)部长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
(2)关税同盟委员会:由成员国高级官员组成,受部长理事会领导,负责关税同盟协定的实施。
(3)秘书处:负责关税同盟的日常管理,协调并监督部长理事会和关税同盟委员会所作决定的执行情况。
(4)特别法庭:对部长理事会负责,当成员国对协定的理解或执行产生争议和分歧时予以仲裁。
(5)关税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专家组成,负责就对共同关税区以外进口货物的关税征收标准,及其调整以及反倾销、征收反倾销税和保护关税等问题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
SACU总部设在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每年轮流在成员国首都举行部长理事会。
年12月,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塞舌尔三国外长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会议,签署《路易港协定》,决定成立印度洋委员会(简称“印委会”)。年1月,三国外长在塞舌尔首都维多利亚签署《维多利亚总协定》,印委会正式成立。
促进成员国间合作,协助本地区国家融入区域和世界一体化进程,并在国际合作中维护印度洋岛国的利益。
现有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塞舌尔、科摩罗和以法国名义加入的留尼汪5个成员及欧盟、中国、法语国家组织3个观察员。
常设秘书处位于毛里求斯卡特邦市,年设立。
网址
(1)首脑会议:负责解决重大方向性问题,目前已举行4次。
(2)部长理事会会议: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印委会的具体战略方针。由成员国指定1名内阁成员或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各成员国按法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每届任期1年。每年举行1次例会,截至年底,共举行33届部长理事会会议。
(3)常务联络官委员会:协助部长理事会会议并负责执行有关决议,每个成员国指派1名常务联络官,每年举行3次会议。
(4)秘书处:设秘书长、5名专员、1名行政和财政助理。秘书长负责协调印委会内部活动,并保证印委会各机构正常运转。秘书长由部长理事会会议任命,任期4年,不得连任。
(5)专门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就不同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合作项目。现已设立商业与贸易、旅游、手工业、地区工业合作、环境保护、地区海运交通、体育、金枪鱼8个专门委员会。
?另外,还设有一些专家小组,每半年举行1次专家会议。
行政经费由各成员国分摊。从年起,各国的份额调整为:马达加斯加29%。留尼汪(法国)40%,毛里求斯20%,科摩罗6%,塞舌尔5%。发展经费主要靠欧盟、世界银行、法国援助。
年6月25日成立,取代原中部非洲关税和经济联盟。
建立日益紧密的联盟,加强成员国在人力和自然资源方面的合作;协调成员国政策法规,促进一体化进程;通过多边监测机制保证各国经济政策协调一致;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共同发展。
6个:赤道几内亚、刚果(布)、加蓬、喀麦隆、乍得、中非共和国。
共同体委员会(前身为执行秘书处)设在中非首都班吉。
网址: 共同体由4部分组成:
(1)中部非洲经济联盟,负责协调成员国的经济、预算政策,以及行业发展政策,逐步建立次区域共同市场,提高经济竞争力。
(2)中部非洲货币联盟,负责制定共同体的货币政策、发行货币,下设中部非洲国家银行(BEAC)、中部非洲银行委员会(COBAC)、证券交易所、中部非洲反洗钱行动小组等专业机构,均设于喀麦隆首都雅温得。
(3)共同体议会,现尚未成立,暂由成员国立法机构各推选5名议员组成的议会间委员会代行其职,负责对共同体的决策机构进行民主监督,总部设于赤道几内亚首都马拉博。委员会有权审阅执行秘书提交的年度报告及要求质询部长理事会主席、部长委员会主席、共同体委员会主席及BEAC行长。
(4)共同体法院,由13名法官组成,分司法和审计两院,负责共同体各决策机构预算执行情况的司法监督,设在乍得首都恩贾梅纳。
? 共同体机构运作方式如下:
(1)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组成,共同体的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随时召开特别首脑会议,主席由各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
(2)部长理事会,中部非洲经济联盟的领导机构,由成员国主管财政和经济的部长组成,每年举行2次例会,由轮值主席国有关部长任主席。
(3)部长委员会,中部非洲货币联盟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查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协调共同体的货币政策,由各国负责财政的部长和另外一名有关部长组成;会议主席按成员国字母顺序由各国负责财政的部长轮流担任。
(4)共同体委员会:部长理事会和部长委员会报告人,其前身为执行秘书处,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共同体。
共同体还设有以下专门机构:中部非洲国家银行、中部非洲国家开发银行、海关国际学校、项目规划和评估跨行业次地区研究院、实用统计次地区研究院、畜牧和水产经济委员会等。
中部非洲国家银行是共同体的中央银行,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发行中非金融合作法郎。
年10月18日,中部非洲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签署成立“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
促进和加强成员国间的协调、合作与均衡发展,提高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自主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巩固和平,为非洲的进步与发展做贡献。主要目标是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和各种贸易壁垒,制定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建立共同的对外贸易关税率;协调各成员国的国内政策,逐步取消在人员、财产、劳务、资金等方面自由流动的障碍,建立合作和发展基金,促进内陆、小岛和半岛欠发达国家的发展。
年第9次峰会确定如下的优先目标:提高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的能力,加快经济、货币和人文一体化进程;设立中共体财政自主机制。
11个:安哥拉、布隆迪、喀麦隆、中非、乍得、刚果(布)、刚果(金)、加蓬、赤道几内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卢旺达。
秘书处设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
网址:
(1)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最高决策机构。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由东道国元首任主席。
(2)部长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主席由各成员国有关部长轮流担任。
(3)秘书处:主持共同体日常工作,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
(4)法院、咨询委员会、专门技术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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